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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省关于变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书面资料受理场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3:48:30 更多文章>>


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心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22日起,有关药品(医用 耗材)账号申请、信息变更、企业咨询申诉、创新药与通过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认定等书面材料,统一递交至中心三楼药品受理窗口(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 届时中心办公室不再受、处理以上事项。

特此通知。



文章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ypcg/017001/20190417/e23be5b9-9584-47a5-994b-1fc49975ff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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