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关于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1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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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70号,以下简称《做好耗材采购工作通知》)要求及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省拟启动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建库原则
按照《做好耗材采购工作通知》中的规定,建立高值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遵循以下原则:
1.高值医用耗材以目前辽宁、陕西两个省的产品信息为基准,暂不另外增补。目录产品信息重复的以陕西省信息为准,不重复的互补保留;
2.考虑到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区域销售的差别,对于陕西省目录产品中只参与陕西省集中采购而不参与辽宁省集中采购的产品,允许企业挂网后申请撤出;
3.产品信息重复的取两省现行采购价的低值作为限价。
二、操作流程及相关问题说明
1. 参与过以往辽宁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无需再次领取;在陕西省中标,未参与过辽宁省集中采购但希望参加的企业需由被授权人持《密码领取委托函》(见附件1),至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过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参加辽宁省耗材采购活动。
领取密码后,企业可登录系统对密码进行修改,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企业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好密码,避免泄露。
密码遗失的投标企业,需企业授权代表携带《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密码重置申请》(见网站“下载中心”)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2.投标企业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https://www.lnypcg.com.cn),进入界面右侧“高值耗材采购平台”,点击【勾选弃标产品】菜单,勾选不在辽宁销售的产品品规。
3.在系统内勾选弃标产品,不设置提交功能,到达截止期后系统自动锁定,不再允许修改。
4.投标企业登录系统后,可在【重复产品列表】标签中查看辽宁省与陕西省重复且价格较高,因此被淘汰的产品数据;如果投标企业认为数据比对有误,可递交《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数据比对复核申请》(见附件2)申请复核。
三、时间安排
1.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间: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
2.勾选弃标产品时间: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0日。
领取用户名及递交纸质申请的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样品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联系电话:024-23447743、2344774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3日
附件一:密码领取委托函.doc
附件二: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数据比对复核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