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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关于公布神经外科等新四大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08:58:52 更多文章>>

浙江省关于公布神经外科等新四大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神经外科、眼科、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则,已报经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涉及要求提高中标产品价格、给予补标机会等情形的,不予处理。
二、涉及同评审单元产品价差过大等情形的,将提交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若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要求再与企业进行议价的,将进行议价;议价不成功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三、涉及投诉未如实申报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等情形的,属于采购文件规定采集范围且情况属实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四、涉及投诉二级目录归属问题等情形的,将提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若投诉成立,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五、涉及投诉产品注册证有效性等情形的,将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若发现存在问题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六、涉及其他情形的,将根据申(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后再作相应处理。
申(投)诉处理结果,以最终公布的中标结果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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