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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关于报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7年度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类别产品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17:14:42 更多文章>>

甘肃省关于报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7年度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类别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6号 )和原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要求,2017年下半年我省将启动体外循环、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医疗机构采购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一)我省县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已经领取登录“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本次不需领取。请参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6〕775号)和《关于领取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及上报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728号)进行相关信息维护。

(二)请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或领取用户名忘记密码但未修改密码的医疗机构到属地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询。领取用户名并修改密码后,因密码遗失等情况不能进入系统的,请携带重置密码申请到省公关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重置密码。

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上报

(一)参与上报采购信息的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采购信息上报工作。

(二)上报方式

本次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信息上报和维护均要求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完成,不需纸质上报。

(三)上报产品范围

采用西部联盟省份陕西省审核挂网的体外循环、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及数据库数据,由医疗机构对上述六大类目录中本单位使用的产品进行勾选,同时补充填报本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但在阳光采购平台数据库无产品或有产品而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不相符的产品。其他类别产品暂不上报。

(四)上报内容

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已将2017年度第二批六大类目录详细内容(如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材质、生产企业、注册证信息、产品性能组成、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使用方法等)全部导入阳光采购平台数据库。医疗机构选择对应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型号、生产企业均要求一致),填报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采购数量和实际购进价格(需上传实际购进价发票或复印件),确认无误后保存并完成网上提交。

2.若阳光采购平台数据库无产品或有产品而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不相符而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的,应在系统内进行目录添加并填报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采购数量和实际购进价格(需上传实际购进价发票或复印件),确认无误后保存并网上提交。

(五)操作及要求

1.医疗机构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选择采购计划上报栏,按照“大类别、小类别、名称、材质、规格范围”从大到小依次选择。

2.医疗机构上报采购信息时应使用数据库标准编码,若需对HIS系统编码和采购平台识别码对比转换的,可一并维护入系统。

3.医疗机构要对上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此上报结果可作为我省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使用,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完成相关上报工作。

4.上报时间:8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三、业务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

有关平台操作相关提示请在平台内查看《全省县及以上医疗机构平台维护信息操作帮助》,如还有其他不解及需要咨询事宜请及时联系咨询。

(一)业务咨询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0931-2909261    2909290    2909269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931-4818100

(二)网上支持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医疗机构QQ群:555729584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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