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开展京津冀公立医院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企业及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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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公立医院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企业及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实施方案》(津卫药〔2017〕427号)有关规定,拟组织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及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本期联合集中采购,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及产品需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由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直接填报。
(一)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代理协议等;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备满足所有采购主体临床需求,及其它履行合同必备的保障能力。
4、在行业管理、医药购销领域无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5、对本期集中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已获得网络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用耗材应具备的条件
1、属于本期联合采购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目录内所列产品。(详见附件:1、2)
2、属于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合格产品。
(三)生产企业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1、《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四)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1、《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4、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代理协议书。
(五)投标产品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交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产品注册登记表
及附页的复印件(*);
2、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及有效中文翻译件;
3、《产品说明书》(*);
4、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5、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二、资质证明文件编制要求
1、每份资质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内容不得修改,每份文件均应有企业鲜章,以示负责。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加盖公证部门鲜章。
2、资质证明文件和录入基础数据库的资质数据,如审核发现资料不全、已经失效或不符合编制、录入要求,将通知企业予以澄清、补正。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不再接受其参加本期联合集中采购。
3、资质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失去参加本次联合采购的资格。
三、网上信息录入
1、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凭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本期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
2、录入资质信息应与上传的纸质资质证明文件相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3、录入方法及要求见《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9日至9月30日17时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87810065
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一:髋关节、膝关节采购目录.xls
附件二:吻合器采购目录.xls
附件三:髋关节、膝关节、吻合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企业及产品信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