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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09:34:09 更多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兰溪市人民医院 就医疗器械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LX201759-A0320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光子治疗仪,人体成份分析仪,手术床,胎儿中央监护系统
1
1130000
详见附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9-11至2017-09-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三楼政府采购科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2 09:30:00

七.投标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7-10-12 09:30:00

九.开标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银行账号: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及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政府采购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浙江省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7年10月11日11:3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联系人:周晗芬

联系电话:0579-88894307

传真:0579-88894307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2、采购人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金军

联系电话:13566907721

传真:/

地址: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775

传真:0579-88903775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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