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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浙江省神经外科等新四大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2 16:54:21 更多文章>>

关于浙江省神经外科等新四大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则的公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号ZJHCCG-2016-2)等规定,经报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收到的新四大类(神经外科、眼科、非血管介入、血液净化和体外循环)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拟中标结果的申(投)诉情况,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现予公示。
一、涉及要求提高中标产品价格、给予补标机会等情形的,不予处理。
二、涉及同评审单元产品价差过大等情形的,将提交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如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需确定价格再与企业进行议价的,将进行议价;议价不成功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三、涉及投诉未如实申报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等情形的,属于采购文件规定采集范围且情况属实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四、涉及投诉二级目录归属问题等情形的,将提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若投诉成立,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五、涉及投诉产品注册证有效性等情形的,将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核实。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取消被投诉产品相应中标资格。
六、涉及其他情形的,将根据申(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后再作相应处理。
申(投)诉处理结果,以最终公布的中标结果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如对以上规则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19日前(工作时间)将书面材料(格式自拟)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401915
单位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杭州市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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