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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收取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中山市医用耗材交易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16:52:37 更多文章>>

关于收取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中山市医用耗材交易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各配送商:

我公司开始收取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份医用耗材中标品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系统到货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8月31日计算(含欠费))。按照中价函[2007]137号物价文件,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核算。请各配送商登录http://www.gdemed.cn/zhongshan/zshcsf/gys/index.asp查看具体收费明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如遗忘密码请传真或递交《领取原始密码函》获取。

缴费日期安排在2017年9月8日—25日期间进行。请各配送商按时到我公司缴纳耗材中标产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备注: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的企业,公布《企业不诚信履约名单》并通知相关使用单位)。

付款方式可以用电(票)汇的方式直接结算,汇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如需快递发票,请在收费明细系统点击“填写发票地址”按钮更新或修改发票获取方式(快递到付/现场领取),或传真到我公司财务部注明发票接收地址及接收人、联系方式。如需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请登录http://zs.emedchina.cn/view.asp?id=140234&catalogid=866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流程通知,按通知要求递交《附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

业务电话:0760-88311474(罗小姐)

财务电话:0760-88311467(蔡小姐)

传真电话:0760-8831142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孙文支行

公司账号:2011028019200003189

收款人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领取原始密码函》.doc

附件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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