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福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值耗材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09:25:42 更多文章>>

为规范高值耗材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院将对高值耗材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告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
二、招标内容:
1、种植体
2、钛板、钛钉
3、骨粉
4、生物膜
5、矫治器(常规托槽、隐形托槽、舌侧矫治器)
6、支抗钉
三、交货时间及要求:中标后按院方需求随时供货,并纳入院方信息追溯系统管理。若福建省卫计委有新的统一招标,则执行福建省卫计委招标的要求和结果,同时停止接受此次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则亦停止供货。
四、概述:为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坚持质量安全可靠原则,本次招标对报名厂家及供货商数量不做限制,凡符合临床使用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均可报名。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③依法取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④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投标资料的递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9月14日16:00前按以下顺序递交投标相应材料:
①产品报价表(含产品注册证名称及有效期截止日、规格型号、产地、品牌、最小单位报价、供货公司等)(投标人所投标耗材的价格应承诺不高于福建省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供货价)
②产品注册证
③生产商营业执照及生产企业许可证;
④生产商产品授权书(若为代理商);
⑤代理商营业执照及经营企业许可证;
⑥法人授权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效期)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⑦近半年内在用二级医院以上的供货发票或中标合同复印件)
⑧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产品说明书;
⑨投标确认函
所有的投标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上述资料胶装一式两份密封装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需列明所投耗材的名称)至我院总务科
七、其他事项(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视为无效标)
①中标人所供耗材如有质量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人负责医院提出计划的耗材的配送,配送以采购计划为准,不得擅自变更规格,价格及质量层次,中标后至少一年内不得调价。
③院方在产品有效期大于半年的无法使用的部分规格型号,中标人应给予无条件退货处理;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产品效期小于半年的,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
④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一年合作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及不能履行服务承诺等违约现象,且价格未做调整,则合作自动顺延下一年。一年后若中标人提出提价申请,须提供不少于3家省属医院调价资料,并经我院审批许可,否则不做更改。
⑤合同期限以院方需求为准,若院方需终止合同,将提前一个月告知。若合作期间中标人出现违约现象,经双方协商未果,则终止合作。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及电话:谢启军 8373642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7年9月7日
阅读 139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