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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暂停安徽部分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11:18:27 更多文章>>

关于暂停部分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截至2017年8月22日,2017年第一季度增补的部分配送企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从未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现予以暂停配送资格。 

 2017年8月23日 

附件一:暂停配送资格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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