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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卫生院脉动真空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9 09:21:43 更多文章>>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脉动真空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脉动真空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81506522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卫生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 许先生/139059463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是否排除进口产品

安装地点

1

1-1

消毒供应室整体设备(脉动真空高温灭菌器、干燥柜、水处理、等离子消毒机)

一批

详见第三章

¥500000.00元

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 7天。

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1、因采购方的安装条件限制,投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设备的具体安装方案。此为影响采购方选择中标方的其中一个因素。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旧式机器的相关安置处理工作。(未进行现场勘查和做出安装方案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前往本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工作日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各潜在投标人可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事宜。

2、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函、单位介绍信原件。

3、潜在投标人现场勘察完毕,采购人将在已勘察过的潜在投标人的单位介绍信上确认已勘察过现场,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确认后的单位介绍信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未提供已参加过现场勘察证明材料和未做出安装图纸设计方案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1、投标人需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3、本批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4、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同一档次或优于以上所列的技术参数,并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及产品相关技术说明材料。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货物的全套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并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7、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

8、消毒供应室整体设备(脉动真空高温灭菌器、干燥柜、水处理、等离子消毒机)以上设备均为统一品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下载或邮寄或直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 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C、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a、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a、《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b、并同时提供: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C、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

d、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表格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e、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f、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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