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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眼科等四大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13:45:13 更多文章>>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眼科等四大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相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2016〕99号),我省完成了眼科、口腔、电生理、体外循环与血液净化四类医用耗材挂网工作,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挂网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
二、执行时间
从即日起,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网上采购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8月16日起正式执行眼科、口腔、电生理、体外循环与血液净化四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三、限价原则
(一)医疗机构自行选择挂网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
(二)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四、采购程序
(一)根据临床需要,在挂网品种目录内选择采购品种;采购过程(所有环节)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
(二)及时与挂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三)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储存、使用挂网品种。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2017年8月16日起,医疗机构眼科、口腔、电生理、体外循环与血液净化四类医用耗材采购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严禁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在2017年8月16日前出现不良“大库存”。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规范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进行督查,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此次眼科、口腔、电生理、体外循环与血液净化四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相关信息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hljggzyjyw.gov.cn/)。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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