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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4 09:16:48 更多文章>>

根据掇财采计【2017】250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卫生院的委托,拟就“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

一、招标编号:JMQXZB201747

二、项目名称: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数量及预算价: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壹套;预算价:11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

(四)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本项目资质有效性、符合性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查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

2017年 8 月 14 日至2017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需装订,并提供原件审核):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五)提供2014、2015、2016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七)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八)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登记表;

(九)投标人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需要重新采购的,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4 日下午14: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荆门市掇刀区创业三路与春晖路交叉口西100米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附近)

八、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卫生院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团何路16号

联系人:温晓韦

电 话:0724-2411364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22号

联系人:王琪

电 话:0724-2386590

十一、 银行信息

户 名: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荆门分行

账 号:6130 1100 007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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