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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直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1 10:07:32 更多文章>>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下述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

  2.5、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连续无创型血压监测系统一台。。

  2.6、交货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2.投标设备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3.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5.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

  3.6.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3.7.国内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4.1、报名时间:2017年08月10日—2017年0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四、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资质材料,资质包括投标公司资质、厂家资质、总代资质、层层代理商资质;

  4.2、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证明文件中应标明投标品牌、投标型号;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未满的状态;

  4.5、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6、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需加盖厂家公章。无注册证提供备案凭证和备案信息表。不是医疗器械的产品需要在标书里提供药监局不作为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并附上所投型号产品的彩页。

注:以上证件资料开标时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五、标书规范要求:

  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一律打印装订文本,装订方式为文件抽杆夹平本装订,不得涂改,装入密封袋中。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伏牛路198号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李昂

电    话:0371-68623035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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