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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厦门市儿童医院高档监护仪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9 11:02:04 更多文章>>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X2017-13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儿童医院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联系方式:0592-25292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
总台电话:0592-8888601 
采购项目名称: 高档监护仪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档监护仪 3 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51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投标人若不是投标主要货物(指:高档监护仪)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其获得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文件(属转授权的其授权书需具有可追溯性)。
②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③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08月14日下午18:00止的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邮寄购买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获取招标文件及邮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本公司咨询台邮编:36102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0592-8888601传真:0592-8888061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邮寄费到付。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8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开标大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经办人:纪先生0592-6373595,陈小姐0592-63735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其他: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35101536001050005459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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