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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招标公告(2017.7.25)

发布时间:2017-07-26 14:02:03 更多文章>>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招标办受医疗科室的委托,对后勤服务类、医疗设备类项目等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医疗设备类:

(一)监护仪中央站、有创血压模块、微流二氧化碳模块、PiCCO连续心输出量血液动力学监测模块、混合静脉血氧(SvO2)监测模块、脑电双频指数BISx监测模块、脑电图监测模块(EEG)、呼吸力学监测模块、插件式心电监护仪单机 进口 参考价:96万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生产商的资质、所有投产品注册证。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红色公章)

3.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件、无盖章报名无效,一个项目一套资质。

以下二次公示项目:

一、后勤服务类:

(一)院感管理系统 参考价:25万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良好的配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在青岛地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

2.投标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章。(报名时请携带)

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件、无盖章报名无效,一个项目一套资质。

二、医疗设备类:

(一)激光破膜仪 数量:1台 进口 参考价:35万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生产商的资质、所有投产品注册证。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红色公章)

3.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携带复印件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件、无盖章报名无效,一个项目一套资质。

三、报名时间:2017.7.25上午8:00—2017.7.31下午4:30(逾期不再受理).

四、地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招标办公室(辽阳西路217号 行政办公楼负二楼)

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68661101

 

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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