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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手术麻醉科用麻醉监护仪2台项目采购招标书

发布时间:2017-07-25 13:46:38 更多文章>>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麻醉监护仪2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麻醉监护仪2台采购

地点: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

项目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手术麻醉科用麻醉监护仪2

项目最高限价:13万元

招标时间:

2017 7 24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7 731 16:00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602318 88860001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宋磊 李艳

投标人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项目

技术参数(号必须满足项)

★结构

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监测功能模块支持热插拔、主机无风扇设计

★功能要求

基本要求:心电、呼吸、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脉搏、双通道体温,呼末二氧化碳(主流/旁流/微流)

选配功能:可升级Masimo/Nellcor血氧饱和度、麻醉气体

屏幕

彩色TFT显示屏,屏幕≥12.1英寸,分辨率≥800×600

显示

波形显示通道数≥8,波形颜色与位置可调

界面

至少具备标准屏、呼吸氧合图、短趋势图、大字符屏、它床观察、NIBP回顾、7导同屏7种显示界面

报警

360度声、光双重三级报警功能,任何方向都可以观察到报警信息

L型双报警灯,独立的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指示灯

具有护士呼叫功能,能直接将病人信息报警直接传递至护士站

接 口

具有VGA显示接口,可外接一个镜像显示器

心 电

至少5导联

具有监护、诊断、手术模式,可抗肌电、除颤等干扰

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0 bpm300 bpm;儿童和新生儿:10 bpm350 bpm

心率测量精度:±1% 或±1 bpm(取大者)

心律失常分析≥12

具有起搏分析功能,并在主界面显示其状态

具有7通道ST段分析功能

呼 吸

监测方法:胸阻抗法

呼吸率监测范围:0150 bpm

呼吸率测量精度:±2 rpm 或±2% (取大者)

窒息报警:1060s

血氧饱和度

测量技术:数字血氧技术

抗运动、抗弱灌注

具有脉搏调制音功能

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

血氧饱和度测量精度:±2%70-100%,成人/小儿,非运动状态)

采用Masimo血氧技术,可监测血氧饱和度、脉率、灌注指数等参数

可选配Nellcor血氧技术,可监测血氧饱和度、脉率、灌注指数波形

脉搏

脉率测量范围:25 bpm250 bpm

脉率测量精度:±1% 或 ±1 bpm, 取大者

无创血压

测量范围:成人10270mmHg;小儿10-235mmHg;新生儿10135mmHg

具有成人、小儿、新生儿分段过压保护功能

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快速(STAT

具有辅助静脉穿刺压力功能

体温

双通道体温监测,具有温差显示

测量范围:050 ℃

精度:±0.1 ℃

呼末CO2

提供主流、旁流、微流多种方式呼吸末二氧化碳监测

操作方式

标配触摸屏操作

旋钮操作,支持鼠标操作

支持中英文输入、按键带有背景灯

数据存储

≥168小时趋势图表存储与回顾功能

≥1000个参数报警事件,以及报警时刻相关的参数波形存储, 波形长度8s16s32s可选

≥128个心律失常事件,以及每个事件的相关波形存储,波形长度8s16s32s可选

≥1000NIBP测量结果存储

≥72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120秒波形冻结存储和回顾

可安装选配SD卡存储功能

联网

可通过有线、无线和混联方式联入中央机。支持国内主流麻醉信息系统并开放接口

电源

1、使用交流220V50HZ电源

2、可使用插拔锂电池,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

记录仪

内置记录仪,走纸速度可调
































































二、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检测报告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风险自主填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如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 最高限价为 13万元;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4该报价为所有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后附所列部分。

2.5 本项目不安排勘查现场,各潜在投标商可以自行安排时间现场查勘。如因投标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缺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三部分: 《设备参数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六、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七、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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