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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紫外线治疗仪(308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43-456OTC1715107

发布时间:2017-07-18 11:08:53 更多文章>>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紫外线治疗仪( 308 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1243-456OTC1715107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紫外线治疗仪(308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数量-单位
紫外线治疗仪-1-台
注: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但并不排斥国产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 7 月 17 日至2017年 7 月 24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7年 7 月 24 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9:30(星期五)(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商必须是制造商或本地区合法代理商,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将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③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 http://www.szzfcg.cn), 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⑤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7月开始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⑥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4年7月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建忠、刘海红
联系电话: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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