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度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14: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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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度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14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来源网址: http://www.nmgyy.cn/xw/tzgg/2017/03/297202.shtml
动态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申购和使用管理,严格治理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及院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使用情况,对医用耗材及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容、形式
1、内容
本次遴选所涉及目录为《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12年呼市卫生局采购目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采购项目》
2、形式:遴选。
二、遴选小组
构成:院领导、纪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医学工程处、医疗保险处、医务处、科研处、招标采购中心、审计科、物价科、遴选专家等相关人员。
三、遴选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四、遴选会议报名时间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表及遴选目录发至邮箱nmgyyglkhc@163.com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16日。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力涛 18047192258 王刚 18047192761
张洁英 18004853234 李哲 18004853394
五、遴选工作程序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安排本院医用耗材及配送商进行遴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将遴选所需资料递交至医学工程处。
3、医学工程处前期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或者提交的资质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遴选资格将被取消。
4、遴选工作会议时间安排:2017年3月21日-30日。
5、遴选过程中,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监督遴选情况。
6、遴选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