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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度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14:34:51 更多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度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14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来源网址:  http://www.nmgyy.cn/xw/tzgg/2017/03/297202.shtml  
动态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申购和使用管理,严格治理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及院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使用情况,对医用耗材及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容、形式

  1、内容

  本次遴选所涉及目录为《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12年呼市卫生局采购目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采购项目》

  2、形式:遴选。

  二、遴选小组

  构成:院领导、纪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医学工程处、医疗保险处、医务处、科研处、招标采购中心、审计科、物价科、遴选专家等相关人员。

  三、遴选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四、遴选会议报名时间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表及遴选目录发至邮箱nmgyyglkhc@163.com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16日。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力涛  18047192258   王刚   18047192761  

                      张洁英  18004853234   李哲   18004853394

  五、遴选工作程序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安排本院医用耗材及配送商进行遴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将遴选所需资料递交至医学工程处。

  3、医学工程处前期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或者提交的资质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遴选资格将被取消。

  4、遴选工作会议时间安排:2017年3月21日-30日。

  5、遴选过程中,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监督遴选情况。

  6、遴选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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