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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关于新生儿科听力筛查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院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4 10:54:02 更多文章>>

经医院批准,新生儿科听力筛查仪等一批医疗实验设备将进行院内招标。请具有资格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在2017年7月20日下午5点30分之前携带必备证件到J2栋资装办315房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设备清单:

注:设备详细参数请在湘雅医院资产与装备办公室315房领取。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2、证明文件影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情况)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厂家授权证书原件和代理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地区售后服务授权或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9、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不需要此证的设备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10.售后服务承诺书且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保修期内,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巡检。每次巡检需提供纸质文件,并有使用单位签名。
    11.售后服务或其他优惠政策可书面注明。
3)评标方式: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优惠条件可作为评标依据
4) 合同专用条款:
投标文件应对本合同专用条款逐条响应,若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表示,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1、买卖双方
4.1.1买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4.1.2卖方:  (中标方)
4.1.3收货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4.1.4最终用户(业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4.2、当地标准: 
4.2.1电源:220/380V(±10%)   50Hz(±2%)  单相/三相
4.2.2环境温度:-11.3℃ ~42℃
4.2.3相对湿度:65%~95%
4.2.4海拔 ≤ 200M
4.3、安装调试与验收(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3.1设备安装调试前,卖方应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安装并负责调试。
4.3.2卖方派人安装并负责调试。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安装地点,否则最终用户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质量问题,卖方承担全部责任。货到后,设备及其附属物品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不符,由此造成的货物退换过程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4.3.3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凡买方需要网络联接的设备,卖方必须免费提供,按照《湘雅医院文件》要求执行,由卖方承担。
*4.3.4设备安装、调试应服从最终用户现场安排,卖方负责产品的调试及安装,还应配合最终用户进行项目的整体调试、试运行。只有项目整体调试合格后,方进行单个设备的验收。
4.3.5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或制造商承担,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4、技术资料(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卖方应向买方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中文和英文二套,如需收取费用,应将价格详细单列,并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a.  设备安装图;
b.  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c.  系统安装线路图;
d.  构件、机械安装图;
e.  安装手册;
f.  操作手册;
g.  维修手册(详细维修电路图);
h.  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i. 出厂合格检验证书及验收标准,设备产地证明书、订货号;
j. 零部件和易损件目录及价格,并保证两年内不涨价。
4.5、其它资料(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真实技术资料及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属国家强制认证的应有相关证书;
4.5.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维修委托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5.3 投标人所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是投标人(卖方)自已的全部知识、技能和经验,它能成功地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部分或合同附件中必需的工作,并保证不引起买方与投标人(卖方)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上的纠纷。若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由投标人单独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5.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6、特殊工具(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4.7、质量保证(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7.1卖方需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用最优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且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最终用户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的货物或假货,最终用户拥有不受时限的追索权,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所有损失。
4.7.2需用标准的出口包装,适合长距离海洋运输及适应气候变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包装不善产生的损失及由于防护措施不完善而产生的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4.7.3在货物正确安装,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至少提供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65天质量保证期(各包另行要求的除外),由最终用户确认。其它细节按卖方和最终用户的协议。
4.7.4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的年全维保费用标准,并请提供保外(即不购买保修的情况下)详细设备维修价格标准及国内维修备件仓库情况。
4.7.5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必须由生产厂家提供整机终生维修服务,设备在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相应款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厂家承诺文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7.6卖方及厂家必须负责设备软件的免费开放(质量保证期以内和超出质量保证期),提供永久性维修密码。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7.7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如卖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买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4.7.8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限内,如由于设备质量问题该设备经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则卖方在接到最终用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更换设备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最终用户现场,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7.9  卖方及制造商必须对所投设备的使用寿命期限和维修备件保障期限做出承诺。
4.8、备品备件(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8.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厂家能够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生产厂家名称,并由厂家或在中国境内的一级总代理盖章生效。
*4.8.2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的易损器械及耗材清单、报价以及最终的报价折扣声明,并出具承诺函,承诺该折扣声明在6年内保持有效且折扣率不变,该报价及折扣率将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8.3机器运行中的所有附件,制造厂商必须标明使用期限,否则视为附件与机器等同寿命。
4.9、人员培训(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9.1卖方负责业主使用、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的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独立操作且能对设备维护维修,并对业主的工作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应用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投标时应提供培训大纲,并承诺其培训深度和广度应达到最终用户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卖方应提供全额免费国内异地培训二人,其中:维修培训:1人;应用培训:1人。)
4.10、售后服务(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10.1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服务。并在质保期内由厂家提供不少于2次/年的设备保养及维护,且提供文字依据。否则影响质保金的支付。
4.10.2在卖方(制造商)承诺的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制造商)应保证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并由卖方(制造商)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10.3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卖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4日内排除并交付使用。若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修理。
4.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修服务及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指定维修代理人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后,卖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4日内排除并交付使用。
*4.10.5在中国境内设置有相应的备件库或零配件保税库及相应维修机构,并提供详细地址与电话。(投标时应出具证明文件。)
4.10.6 提供详细的电原理图和线路图及维修手册。
4.10.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医疗纠纷,经认定后由中标人或制造商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10.8维修期间,提供备用设备
4.11.其他要求(与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实施):
4.11.1货物须在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交接,卖方负责从运输工具上卸到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2运输应符合安全、时效的原则。
*4.11.3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4.12.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
*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卖方或生产厂家应予以召回或免费更换,保证设备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 年(按365天计算),停机时间每超过1天,质保时间顺延20天,若年停机时间累计超过36天,按相应比例协商扣除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在用户使用的头三个月内,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整体更换。对以上要求制造厂商必须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13. 设备计量及防护检测:
设备在使用前和质保期满后,卖方必须免费提供国家强制执行的年度计量检测报告,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负责相关费用及手续。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卖方应负责设备的整改和再次检测费用,直至检测达标;若为防护设备,设备在使用前卖方必须提供防护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卖方应负责设备的整改和再次检测费用,直至检测达标,
4. 14.延期交货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0.5%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货物总额的10%。违约金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合同款项不足的,卖方应补足。如果卖方在买方书面同意的延期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并应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15.诉讼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16.付款方式:
4.16.1   投标方中标总金额(含一个或多个包)≥30万: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首付60%,30天运行正常付30%,余额10%一年后结清。
4.16.2   5万≤投标方中标总金额(含一个或多个包)<30万: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首付95%,余额5%一年后结清。
4.16.3   投标方中标总金额(含一个或多个包)<5万: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一次性付清全款。
4.17.交货期: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设备在合同签定后90天内。如延期到货,卖方则严格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4.18.交货地点: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项目现场内运输工具可以到达的指定地点。
4.19.运输方式:按合同要求。
4.20.合同的终止:合同主体出现清算、撤销、转让合同的情况,合同的执行自动终止。

5)付款方式:
    1、投标方中标总金额(含一个或多个品目)≥5万: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首付95%,余额5%一年后结清。
2、投标方中标总金额(含一个或多个品目)<5万: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一次性付清全款。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技术参数(报名时提供)
  
 三、采购文件一式五副于2017年7月21日(开标当日)08:20前递交(一正七副)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资装办308会议室。

    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7:30。
    联系人:周泉志0731-84327560(315房办公室)
    开标时间:暂定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08:30(若有调整,院方会及时和相关品目报名人联系)
    开标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资装办308会议室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资装办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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