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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3 00:00:00 更多文章>>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就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2017-洛购110-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7-洛购110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39万元。

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现有近500名孤残儿童,大部分孩子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为了保证孩子日常医疗需要,院内专门设立医务室,并安排有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治疗过程中,患病孩子需要各种药物种类将近400种,为了维护孩子身体健康,需采购药品及医疗耗材。

五、政府采购政策:  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河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证明,并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季报;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七、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八、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携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1901室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100元,售出不退。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7年7月19日9时30分

十、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十一、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营庄村310国道北侧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379-63976168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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