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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7〕123号关于公示2017年增补和新增体外诊断试剂第二批资质审核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08:11:24 更多文章>>

川药械采〔2017〕123号关于公示2017年增补和新增体外诊断试剂第二批资质审核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47号),《关于公示2017年增补和新增体外诊断试剂第一批资质审核情况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19号),截止2017年6月27日审核未通过或正在审核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已于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至我中心。现该批次产品已完成资质审核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产品资审结果

审核通过的产品见附件1。

二、公示及审核结果的确认

(一)附件1产品公示期为2017年7月4日至6日。

(二)请附件1产品所涉申报企业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17:00期间登录“体外诊断试剂阳光资审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7/Login.aspx )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三、其他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47号)第三条第(二)项:“因不属于2016年第一轮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目录范围而被暂停挂网资格的产品,申报企业可提交申请恢复挂网。”截止2017年7月3日,已提交申请恢复挂网的产品见附件2。现对附件2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4日至6日。

四、咨询电话

028-69061912;028-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4日

 


附件一:审核通过的产品列表
附件二:申请恢复挂网的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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