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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7FZXH050

发布时间:2017-06-28 15:40:14 更多文章>>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XH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医院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0591-221325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丹丹,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7FZXH050(2017连江财购计[032]号)

2、招标项目内容: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医用耗材追溯管理软件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医疗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连江县医院

0591-22132585

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超声远程会诊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

医疗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连江县医院

0591-22132585

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间接式充气压力系统

医疗设备,器械

医疗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连江县医院

0591-22132585

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呼吸机等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

医疗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连江县医院

0591-22132585

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3、预算资金:106.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6-26至2017-06-3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6、联系人: 陈丹丹

7、联系电话: 0591-83579283 传真: 0591-88504168

   公司网址: www.fzxhzj.com E-mail: fzxhzj@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 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合同包3、合同包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9、投标截标时间: 2017-07-18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7-07-18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1870007052514362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7-6-2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 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合同包3、合同包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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