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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1:28:26 更多文章>>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药械采购管理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27号),我区开展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结果公布”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本次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将于201771日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见附件1)签订协议并到相应盟市备案,确保临床供应。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30595  张老师

          软件咨询:0471-4967106  格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628

 


附件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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