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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17A0224)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3 09:02:13 更多文章>>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潼南区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招标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总价限价 备注
肺功能测试系统 1台 70万元 进口设备
合计金额:
注: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总价报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总价限价,总价报价高于总价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投标,须具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
2.须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所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审查通过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下载的企业信息查询报告加盖企业鲜章,并提供网址以便查证。若经查证投标人有不良信息的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
(三)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4.所投标产品(与实际投标机型相符)应有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原件、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
5.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是否下载,我中心视为投标人知晓。
(四)特别说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备查,评标若审查原件,于审查结束后退还各投标人,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2.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必须清晰可辩。
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所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为:5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凭公司开户许可证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人一旦交纳,不得以未递交投标文件或未达到开标条件为由申请退还。
请各供应商先到四楼财务室缴纳购买费,再到三楼采购科递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
(四)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投标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潼南区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潼南高速下道后直行500米规划展览馆三楼);
(六)投标起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北京时间09:00-1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到交易中心三楼采购科;
(七)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九)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上进行供应商注册,之前已注册过供应商的可不再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首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查询到已注册供应商名称。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网银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请详见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采购公告中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信息,投标人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区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或项目号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以转帐的方式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过招标人的许可,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九、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供应商质疑权利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下列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2、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违反规定的;
3、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违反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违反相关规定的;
5、采购组织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
6、采购结果公告违反相关规定的;
7、采购人、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及经办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的;
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评审专家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假借其他企业资质围标串标谋取中标(成交)的;
10、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以上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澄清、定标等采购环节。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中标(成交)预公示结果及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质疑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十一、供应商投诉权利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财政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监督人员:蒋勇
监督电话:023—44577522。
十三、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023-44590163
(二)采购人:潼南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023-4455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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