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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喀什市泽普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KSYCX(Gk)2017-22号

发布时间:2017-06-22 10:44:31 更多文章>>

新疆维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泽普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泽普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编号:KSYCX(Gk)2017-22号

2、招标项目名称:泽普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泽普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维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第一包:双道微量注射泵(预算金额:31万元);第二包:病人心电监护仪(预算金额:72万元);第三包:小儿输尿管肾镜、成人输尿管肾镜、激光碎石机(预算金额:120万元);第四包:医用封口机、超声波清洗机、脉动真空灭菌器、(预算金额:24万元);第五包:新生儿黄疸治疗箱、骨科电动油压外科手术台、经皮黄疸仪、单面新生儿黄疸治疗箱、新生儿听力筛查仪(预算金额: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详细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2)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医疗设备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医疗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供应商为经销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生产厂家投标,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投标人须出具至公告报名期限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授权书(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适用);公告报名期限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缴费凭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鲜章复印件一套)。

1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

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6日。

12、投标保证金:预算金额的1%。

1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4、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建国路345号(自治区气象局旁)忆酒店

15、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泽普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998—8241778

代理机构:新疆维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70号明旺锦城1号楼4063室

联系人:李薇 程梦杰

联系电话:15001551916   0998—5850010

采购监督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传真): 0991-2359479

如上述安排的事项发生变动,招标代理公司将及时通知投标人。

新疆维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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