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0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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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27号),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报名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信息审核等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
参与此次报名各经营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结果公示”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三、其他事项
1.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审核通过经公示的企业无需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开通网上交易。
3.需要调整配送项目等信息的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办理手续。
业务联系电话:0417-4930595
技术支持电话:0417-4967106
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