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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丹阳市血站采血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6 11:04:12 更多文章>>

 各(潜在)供应商 :
我方接受 丹阳市血站 的委托,对 丹阳市血站采血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 2017)公字第 18-2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血站采血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采血车 1辆 采购预算: 95万元
改装图纸见附件一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项目 ,非制造商投标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2)车辆配套的医用设备应出具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3)供应商所投整车必须通过 3C认证,发动机符合国Ⅴ排放标准、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的类型为医疗车,整车系统能够满足镇江地区上牌的相关要求;
( 4)供应商必须出具近两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准入;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 2个月内有效。
(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20%,验收合格后在年底前支付合同款的 75%,剩余 5%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
六、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供下列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将不予接受。
1、营业执照;
2、非制造商投标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车辆配套的医用设备应出具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整车 3C认证报告、发动机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类型为医疗车的产品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 U盘。
七、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
2017年 6月 15日 --2017年 6月 22日(北京时间上午 8: 30-11: 30;下午 2: 00-5: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兰陵路 88号)政府采购中心。
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时需交纳 19000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 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 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 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 382003601018170076740。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7月 6日 【北京时间: 8:30— 9:00】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 6日 【北京时间: 9: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 88号)
十二、开评标时间 : 2017年 7月 6日 【北京时间: 9:00】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 88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顾雪军电话: 13912811566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庞田翔 电话: 0511-86906232
传真: 0511-86906232 邮箱: danyangzfcg@126.com
联系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 88号)
十五、备注:
1、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并未书面致函的,诚信考核一次,记入诚信考核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 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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