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陕西省咸阳市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6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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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82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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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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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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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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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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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麻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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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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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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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多功能电动手术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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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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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除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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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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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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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培养箱(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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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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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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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培养箱(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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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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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脐血流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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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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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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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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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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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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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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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皮黄疸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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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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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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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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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T-组合复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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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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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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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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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纯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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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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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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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次招标范围中,凡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准】字;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进】字(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产品授权。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7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姬工
电话:029-88899970-806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