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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北站医院有创呼吸机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6 09:19:01 更多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北站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北站医院有创呼吸机
2、招标编号:SHXM-05-20170612-610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19170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有创呼吸机1台预算金额:300000元
超过其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
注:可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地址:南星路29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3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15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22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投标人投标的主要货物制造厂家授权书,如为二次授权应提供授权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和登记表;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注: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1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1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17年06月23日上午11:00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北站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星路29号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
邮编: 200070 邮编: 200070
联系人: 鲍广麟 联系人: 宗薇薇、周雪华
电话: 63549199*8212 电话: 63805390*7926、7921
传真: 63549199*8212 传真: 6380539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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