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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启动全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13:48:16 更多文章>>

关于启动全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药招办)、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根据宁夏与陕西等四省区共同签订的《高值医用耗材数据库共建共享协议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办发〔2016〕36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挂网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开发建立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现将启动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鼓励其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挂网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挂网采购目录》)。是指我区共享陕西省公布有价格控制限的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目录、采购限价、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数据更新,并由生产企业选择确定为我区公立医院配送高值医用耗材的经营企业及确认指导价的产品目录。《挂网采购目录》共计15079个规格,其中:血管介入类1396个规格,骨科植入类13683个规格。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备案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备案采购目录》)。是指我区共享陕西省未公布价格控制限的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目录、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数据更新,生产企业未选择确定配送企业,并且未确认指导价的产品目录。《备案采购目录》共计8689个规格,其中:血管介入类484个规格,骨科植入类8205个规格。

(三)《2008年全区医疗机构首批统一招标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及价格执行目录(特殊类)》(以下简称《原中标目录》)。是指2008年我区统一招标采购的特殊类医用耗材目录,共计2337个规格。

(四)采购目录动态管理。

1.《备案采购目录》内的产品,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申请备案采购,且与生产经营企业谈判议定的价格不高于西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省区最低价的,或者议定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的,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审核,可依规调整到《挂网采购目录》。

2.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未纳入《挂网采购目录》和《备案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求,向自治区药招办申报,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审核,可依规纳入《挂网采购目录》或《备案采购目录》。

三、采购管理

(一)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包括备货采购、中间库采购和补单采购三种方式。“备货采购”是指公立医院在使用前可以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通过采购入库备货管理的采购方式;“中间库采购”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在公立医院设置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中间库,并定期维护库存,方便公立医院直接调取使用的采购方式;“补单采购”是指公立医院在使用前不能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使用后通过采购系统补充订单的采购方式。《挂网采购目录》和《备案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公立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原中标目录》内的产品,暂时按照补单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待规范产品规格后,依规纳入《挂网采购目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2017年6月起,各公立医院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www.nxypjzcgw.gov.cn)进行模拟采购,并做好采购人员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区公立医院必须登陆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申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严禁网下采购。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用户名与药品采购系统用户名一致,初始密码为999999,公立医院登录后要及时维护信息,并修改密码。

(三)公立医院应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明确产品、规格、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公立医院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按需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鼓励优先选择使用国产产品。

四、配送管理

(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由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注册备案的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企业)开展配送服务,委托配送费用由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商定,含在采购价内。参与配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网上响应公立医院订单并组织配送服务。

(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和配送设施设备,并能按照购销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向公立医院配送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有储运温度要求的产品应按规定保证冷链储运。

(三)生产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响应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并敦促公立医院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四)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确因关停并转、欠款、售后服务不到位、授权合同到期或法律纠纷等原因,经生产企业与原委托经营企业协商后,由生产企业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同意后,生产企业方可更换配送的经营企业。

    五、价格管理

(一)积极鼓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联合体、公立医院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谈判,探索带量采购。谈判价格低于挂网指导价的,可以在当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各类医疗联合体或者本医院执行。自治区药招办要全面准确的收集各地、各单位高值医用耗材议价信息,适时调整全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指导价。

(二)公立医院采购《挂网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时,各品规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采购指导价和本单位该品规(同厂家)现行采购价。采购《备案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时,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西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省区最低价,或者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采购《原中标目录》内产品时,不得高于中标价,且将拟采购的《原中标目录》内产品与《挂网采购目录》和《备案采购目录》进行比对,相同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采购价格低的高值医院耗材。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充分利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汇总统计分析各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数据信息,实行价格划分区段管理。价格区段将随公立医院采购价格、数量的变化而实时变化。公立医院应当依据价格区段信息调整采购价格,避免高价采购。

六、监督管理

(一)各市、县(区)人社、卫生计生、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挂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的报销补偿、配送使用、价格执行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采购、配送和申购使用管理,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进行督查,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网上采购、配送等相关工作规定,监督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回款,及时警示采购价格处于较高区段的医疗机构。

(四)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网采时间要求,开展网上阳光采购。要加强内部管理,逐步降低医用耗材占比和采购价格,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要做好价格谈判、合同签订、按期回款等工作,确保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地、各单位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联 系 人:王 娟    尹 乐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8508821

电子信箱:nxyz5024242@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第一批)(登陆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高值耗材交易系统下载)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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