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西藏拉萨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4 09: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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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拉萨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拉萨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拉萨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723-17411727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超
项目联系电话:0891-68664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拉萨市人民医院
地址:拉萨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139899001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超0891-6866496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及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30 至 2017年06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11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公告原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东一路中段巨龙酒店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3.2 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组织;
3.3投标人应为所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中国总代理、地区或区域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不接受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开标时需提供上述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4如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须提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5如投标人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6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需提供近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流动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
3.8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14年-16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近一年的完税证明;
3.9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