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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13:49:24 更多文章>>

一、采购项目名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永安医院、兴隆街道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GK2017-05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三个分包,总预算金额53万元。

包号

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注

A包(永安医院)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

38万元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5.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括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B包(兴隆街道医院)

微量元素分析仪1台、全自动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1台

11万元

C包(兴隆街道医院)

电脑一体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激光打印机5台、针式打印机5台

4万元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分包也可以投多个分包,同时也可以中多个分包,但不得对各分包分解后响应。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12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16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四楼);

3.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供应商所提交的下述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至2017年7月10日15时00分;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垦利区新兴路402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46-2585199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四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5536   13406110600

 

 

发 布 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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