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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水利医院手术室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0:34:16 更多文章>>

日期:2017-06-08
项目名称:北京水利医院手术室设备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M-0000035319170523027 
采购人:北京水利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8614818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50125
预算金额:45(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08 15:54: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15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8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6-28 09:30:00 
开标地点: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期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国家(产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等文件。
(4)若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若投标人为国内代理商,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如授权等销售证明)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8)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招标文件。
(9)符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臧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50125 
其它补充事宜:备注: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购买标书时须携带如下资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携带原件核查,原件现场审核完退回);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名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退回)及其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加盖社保局章及单位公章)。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7-06-08 1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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