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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常德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合同公告CDGP-201706063006

发布时间:2017-06-08 16:54:07 更多文章>>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706063006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中心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立特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7]000302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080,000(元)

      大写:肆佰零捌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6月01日,完成日期:2018年05月31日。总日历天数: 365天。

地点:常德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乙方发货同时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并经审核无误支付该批试剂款项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06月01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6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常德市中心血站

10.补充条款


甲 方:常德市中心血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屈贵顺

委托代理人:林俊

电 话:15367766822

传 真: 0736-7275920

乙 方:湖南新立特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廖立雄

委托代理人:施剑锋

电 话: 15874856077

传 真: 0731-84160049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

帐 号: 533201880000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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