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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超声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7 09:21:27 更多文章>>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超声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超声等设备
项目编号:TC170N3E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飒、邓嘉莹、李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77、8043、81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10-561186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飒、邓嘉莹、李喆 010-62108177、8043、8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途:自用
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需求及数量:
包1:便携式超声诊断仪(经食道),1套,预算180万元
包2:便携式超声,1套,预算100万元
包3:全自动快速生物质谱检测系统,1套,预算300万元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并年检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若是经销商投标,经销商需为本地二级及以上代理,并提供半年期以上授权书);3) 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投标人应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非III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证;7) 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及计量证书:负责设备首次计量、质控等安装后检测,并取得相关证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8)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3:03至2017年06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8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报名者须持单位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产品注册许可证或备案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包;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06月05 日起至2017年06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8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报名者须持单位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产品注册许可证或备案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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