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0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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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BYFY-2017HW-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40.0000
四、采购数量:3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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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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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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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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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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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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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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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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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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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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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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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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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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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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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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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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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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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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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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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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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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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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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四) 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五)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七)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6-02至2017-06-22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3 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开标时间:2017-06-23 15: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6-05至2017-06-09止。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