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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一医院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16:37:25

南平市第一医院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医药网1月25日讯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2620170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危舒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9822转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地址:南平市
 
  联系方式:龚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危舒宇 0591-87519822转8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荧光定量PCR仪(含分子杂交)
1
95
19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已经过进口审批
2
2-1
手术动力装置
1
20
4000
国产设备
3
3-1
实验室整体纯水系统
1
46
9200
已经过进口审批

      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税金、保险、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
 
  5、本次采购货物部分已经过进口产品审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可以采购原装进口产品,同时满足需求的国产设备亦可参加本合同包的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合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交货期: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货,并在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25日 08:00 至 2017年0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婷0591—87623955
 
  项目联系人:0591-87519822转811危舒宇
 
  传真: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7341010182600324077
 
  标书/服务费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150101417001206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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