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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隆德县人民医院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14:45:04

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德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隆德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固(隆)交政采【2017】3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雷
 
  项目联系电话:15809592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隆德县人民 医院
 
  地址:隆德县城
 
  联系方式:王荣洲 13099546671
 
   代理 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慧 13895142408
 
  代理机构地址: 固原市政府街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除颤监护仪 8
2 便携式睡眠记录仪 1
3 肺功能检测系统 1
4 数字化脑电图仪 1
5 婴儿光疗暖箱 4
6 遥测中央监护系统 1
7
多参数监护仪
(其中1台含CO2监测探头)
11
8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4
9 单通道注射泵 22
10 双通道注射泵 2
11  输液泵 10
12 多功能臭氧治疗仪 1
13
十二导联心电分析系统
(运动负荷试验)
1
14 脉搏碳氧血氧监护仪 1
 
  隆德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凡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代理商出具授权书原件的必须附有溯源性代理证书);
 
  (2)投标单位须具有 医疗器械 经营 企业 许可证(原件);
 
  (3)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设备清单中带★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注: 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 招标 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05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随着我院临床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我院急需除颤仪、便携式睡眠记录仪等68台(套)医疗设备,预算价格352.3万元,资金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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