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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始执行2017年哈密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14:16:46 更多文章>>

关于开始执行2017年哈密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吐哈石油医院:

    哈密市2017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集中议价、拟中标品种挂网公示,中标结果已确定,现就开始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自2017年6月5日起,开始执行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联合集中议价采购中标企业中标的品种、规格、生产企业和中标价(执行期至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

二、自收文之日起,各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6月5日前完成与中标企业签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对于目前使用的与中标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家和非中标企业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要停止使用,库存量较大的要尽快办理清退手续,并上报市卫计委备案,不得延期使用。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此次中标结果时对所有耗材及检验试剂实行“二次议价”,对骨科等高值耗材探索实施“两票制”,请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执行中标结果时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报市卫计委。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市卫计委医教科联系。

四、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零售价由各单位按中标价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手册以外的同品种、同规格的非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六、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相关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与中标企业签定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及时向中标企业付清已售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款,不得出现拖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货款现象。

七、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未中标,并且属于专机专用的检验试剂或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手册以外的、医疗单位必须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医疗卫生单位在使用前需向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在市卫计委进行备案,经卫计委评估许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价按照自治区区地联动最低中标价执行。

八、市卫计委对各单位使用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执行中标价格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凡发现未使用中标企业供应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而使用非中标企业供应的同品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以及不执行中标价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按“问责制”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区)卫计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情况的督查,每年督查次数应不得少于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卫计委。

                               

                                   哈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2 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单位名单

市中心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维吾尔医医院

吐哈石油职工医院

伊州区人民医院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伊吾县人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中心血站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伊州区三道岭人民医院

各县(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各县(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附件一: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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