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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监护仪、呼吸机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16:39:36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的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监护仪、呼吸机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桑财采计[2017]- 084,委托代理编号: XYTC-张-2017-05-31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监护仪、呼吸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17]-08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监护仪、呼吸机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人民币:998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监护仪、呼吸机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⒈  服务对象: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2、服务地点:桑植县 1.交货周期:60天
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金领国际大厦13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桑植县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39744928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话: 0744-8860800  15874485552
地 址: 张家界市金领国际大厦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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