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一些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24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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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人: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7年5月22日启动了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就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统一说明:
1. 检验检测试剂类产品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 在我省之前组织的省级招标采购活动中已中标的产品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在维护产品信息时,“规格型号”字段仅需填报参与本次投标的规格型号;
4. 同注册证中的价格相同的“规格型号”,可填报到一条投标产品中;
5. 如投标企业确实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投标产品无“产品标准”等字段,系统内相应的字段可以填“无”;
6. 如投标产品找不到匹配的目录名称,请将其填报到同类别的最后一个目录编号当中(例如:血站用耗材中,如投标产品无匹配招标目录,可将其填报至“XZ019 其它血站用耗材”中);
7. 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为可选功能,如产品数量较少,建议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投标即可;
8. 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规定做好信息填报及递交投标文件工作,我中心待接收到纸质材料之后,才会开始进行审核;
9. 本次招标活动不收费;
10. 如投标人进行了信息提交操作后发现进行了误操作,需要申请撤销提交,请提供《信息提交撤回申请》(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2017年6月16日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中心。
传真:024-23447762
邮箱:lnszfcgzxycc@qq.com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