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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口腔科专用耗材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14:50:20 更多文章>>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拟对口腔科专用耗材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我院将与中标公司签署供货合同。
   一、招标项目:口腔科专用耗材(附件3)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05月29日下午5:00前向设备科仓库递交一份投标书),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书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及类别(例如:口腔科专用耗材-种植系列1.1;1.2)、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和邮箱地址,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投标产品报价表(附件1),按EXCEL格式提交一份电子版;
2、 投标单位:
a、《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投标无效);
c、《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d、 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
3、 生产企业:
a、《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c、《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d、生产企业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
4、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制造表及附页;
5、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产品抽查检测报告书复印件(产品要求检测的须提供);
6、产品介绍彩页;
7、产品售后服务条款;
8、提供投标产品的在用客户名单(单位名称、使用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时间); 产品价格证明(有效合同或其它用户发票复印件)。优先考虑深圳市三甲医院在用产品。
以上证件、资料全部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综合评标。
四、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见网站通知。
五、联系电话: 0755-84806933-3311  邱小姐
注明:1、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区域总代理或指定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国内区域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参与投标;
      2、参与我院医用耗材投标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我院将按招标结果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下单采购相应产品。
 

   设备科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详见官网:http://www.szlgzxyy.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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