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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7〕86号关于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13:52:47 更多文章>>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商,就“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药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大厅”问题达成了一致。2017年5月15日正式将药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大厅迁移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一窗对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设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的药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窗口迁至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原窗口即日起不再受理任何资料。
二、窗口办理业务:药品(疫苗)、耗材(设备、试剂)等各类资质文件受理和审查,包括各类申诉、投诉事项。
三、联系电话
药品(疫苗)咨询电话:028-86917838
耗材(设备、试剂)咨询电话:028-86931931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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