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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17-05-17 17:18:59 更多文章>>

 1.已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工作的企业申请增加配送区域、项目等,应该如何操作?
答:已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工作并已取得一个或多个项目(2014高值、2015年低值或2016年骨科)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此类企业申请增加配送区域、项目的,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下载专区”中下载“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受理表”,附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
2.已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工作的且已经领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企业,但因各种原因审核未通过,未开通网上交易的企业,应该如何操作?
答:上述企业需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逐项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报名文件要求打印审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开通配送权限。
3.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后进行保存,为什么保存失败?
答:企业在填报页面应将所有标有红色*字符的输入框填入内容,之后再进行保存。
4.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怎样进行信息维护?

答:配送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操作帮助”模块下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附件一: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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