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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7 14:53:46 更多文章>>

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品招标中心)受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依法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丹械采标(2017)公字第2号
三、最高限价:1110.8万元
四、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的独立执业资质的医用耗材经营机构,能够涵盖《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招标目录”)中所有品种的投标和供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有效的售后服务响应。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同一法人代表;
(4)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17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5月25日(北京时间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市卫生计生委207室)。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合一证书;
(4)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仅用作获取标书,投标文件资格性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时间
投标人报名必须在2017年5月17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5月25日(北京时间17:00)将《投标报名确认函》提交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视为有效报名,招标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标报名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样品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17年6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
2、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2:00)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5、投标样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2、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该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单位帐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名: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迎春路分理处
账号:32050175626200000108
友情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晓敏     电话:0511-86578859
十一、特殊条款
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公司资质、业绩、综合服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调研,如发现弄虚作假、挂靠资质等现象,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重新推荐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7日

附件一: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

附件二:丹械采标(2017)公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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