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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五华县妇幼保健院乳腺病治疗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10:00:37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受五华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705-802033-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数量及采购预算: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备注
1-三才治疗系统(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1套-¥100万元-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2-乳腺病治疗仪-1台--
3-吸乳器-1台--
4-超声中频导药仪-1台--
本项目不分包, 详见下表:
备注:以上产品投标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否则将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3、用途:用于医疗救治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 医疗器械 经营 企业 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其制造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授权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多层代理关系应明晰。)
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获取 招标 文件方式:直接现场报名购买【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中国政府 采购 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购买招标文件】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帐号: 4400 1728 6600 5300 07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丽都支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05日 至 2017年05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 代理 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层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05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大岭路
联系人:张梅标 联系电话:0753-4189129
传真:0753-4189129 邮编:514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层
联系人:黄剑辉 联系电话:0753-2199199
传真:8669061 邮编:514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标 联系电话:1382662286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晨 联系电话:0753-2199199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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