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公布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等医用耗材备案采购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1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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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四大类高值耗材中部分临床必需的非中标产品进行了产品遴选和价格谈判,确定了新的备案采购产品目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请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与企业的议价价格。
三、严禁目录外采购和网下采购。
四、省药械采购中心将重点监控备案采购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做定期通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