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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收取4月份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13:49:33 更多文章>>

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供应商): 

      紧急通知:由于业务需要,请各企业领取发票时携带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通过传真和邮件形式(仅一次)

      邮箱地址:420826377@.com   传真:024-25410235

     《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正式开始网上采购。现将收取代理服务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方法:企业可登录平台点击“网上采购管理”项下的“代理费查询”按日期搜索查询应交纳代理费金额,也可查询相关中标品种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采购量、已经交付的费用和应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数据
二、缴费时段:按月收取代理费,本次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1日发生的实际采购量计算代理费金额。
三、收取时间:每月01日到10日收取上月应收代理费。
四、收取方式:企业以电汇的方式缴纳结算代理费。汇款后请通知我公司并传真电汇凭证到本公司
        开据发收款单位:户名:收款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平房云谷支行
        账号:1240 0219 7328 0836    
            联系电话:024-25410235    024-254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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