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545-174204111042/1-7
2、招标内容:
1包: 儿童 心电监护仪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设备 采购 及相关服务 1批
2包: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
务 1批
3包:可视可塑形硬质光纤喉镜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4包:手术器械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5包:呼吸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2台
6包:多道心电图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7包:肛肠病治疗仪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包:65.6万元、2包:162.5万元、3包:8.6万元、4包:23.791万元、5包:84万元、6包:4万元、7包:7万元。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内
6、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6.1 营业执照
6.2 税务登记证书
6.3 组织机构代码证
6.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5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 企业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材料须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6.6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6.9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6.10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11 供应商承诺书
6.12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6.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7、 招标 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6.1—6.7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6.1—6.8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 代理 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9、潜在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5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11、投标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12、开标日期:2017年5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
14、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0873-3648660
1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电话:0871-65701820
传真:0871-65727200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罗丹丹、赵祖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
账号:53001615350051006361
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